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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创作的3个要素、两个人群、两种逻辑

来源:sc115.com | 163 次浏览 | 2015-09-30

标签: 两种 要素

  关于目前的影像作品,我大致有以下的理解:

  影像作品主要由三要素组成,第一就是内容,第二是内容的表现形式,第三是内容所需的资源,而影响的是两个人群,第一是受众人群,第二是创作人群。

  三个要素中首要的是内容,这是核心所在,而另外两个要素都是为内容服务的;

  而表现形式则包罗万有,例如不同风格的图片、影片,什么3D立体,高清视频,或者不断变化的多媒体表现形式,数之不尽;

  至于资源就相当灵碎了,包括器材及前后期制作设备、场地、服装、演员乃至化妆师、交通等等等等,最后归结为,需要多少资金支持。

  这就引出了两个人群,由谁来做?创造人群来做。由谁来付钱?受众人群来付钱?受众人群肯付钱么?如果片子的受众是创作人群自己,或者没有途径收取受众的钱,那当然是创作人群自己埋单了。

  可以结合一些具体例子说说这三个要素和两个人群。

影像创作的3个要素、两个人群、两种逻辑 三联

  例如一组婚纱照片,和一组杂志时尚片,很明显就涉及不同的表现形式、需要不同的资源才能实现,以及影响着不同的受众人群。哪怕同样是婚纱片,具有基本相同的表现形式,但是一组帮客人自己拍的婚纱片,和一组用于吸引潜在客人的婚纱样片,所需要影响的受众人群也存在明显不同,配备的资源也不太一样。受众方面,给客人自己拍的,客人自己满意就可以了,但大都不能成为吸引大众的样片;资源方面,客人自己的片子,是客人给钱填补成本的,而样片,往往需要创作者自己付出成本,并且配备样貌不会赶走潜在客户的模特。

  而在这几个因素里面,谁是主导?实际运作逻辑流程中,它们是如何搭配的?

  我个人感觉在现实中大致存在着两种逻辑。

  第一种逻辑是由受众人群主导:受众人群决定了内容,甚至是表现形式的类型,而创作人群凭借自身以及受众人群提供的资源,通过表现形式的实现,最终完成内容反馈给受众人群。在这个逻辑里面,创作人群更准确地应该称为制作人群,而通过展示自己的技能以及执行能力最终达至迎合受众人群的需要。对于成品的价值,受众人群几乎是唯一的评判,公众对于价值的影响也是通过受众人群而间接体现的。例如公众觉得一张广告图很差影响销量,又例如亲戚朋友觉得您的婚纱照拍得不好看。而传统商业摄影以及影楼,影视广告以及企业宣传片制作等的运作逻辑大部分属于这一类型。

  第二种逻辑是由创作人群主导:创作人群发起内容,选择表现形式,自筹资源去完成内容,通过内容去寻找或者是讨好受众人群。在这个逻辑里面,貌似受众人群比较弱势?其实不然,创作人群在发起内容以及选择表现形式的时候,无时无刻都在考虑受众人群的因素,而且期望通过对受众的影响而达致招商的目的。即便是一些对商业社会最为不屑的艺术家们,也总是会期望作品能够得到圈内人士的认可,或者是通过奖项甚至是拍卖体现其价值,这里面也非常在乎受众人群的评价趋向。这个逻辑下的成品通常都是首先面对公众的审判,因为其第一受众群体正是来自于公众。而眼下的个人或团体的创作,艺术创作,媒体作品,影视剧等文化产品的运作逻辑大都属于这一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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